学生代签名老师愤怒了
对于法科学生来说,比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或许是规则、诚实。
■周少华
有一次讲完课,我突然想对学生们做一个小小的实验:要求来听课的学生签名,告诉他们,来听课的人本门课成绩可以加分,没来听课的人只要完成考试作业,也不扣分;并且特别强调,不得替他人签名。
我等待了足有10分钟,耐心地看着他们签完名。
结果,来听课的50个学生,签下了80多个名字。
我虽然有心理准备,但是,面对就在我眼皮底下发生的作弊,心中还是升起一丝愤怒。我的愤怒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来自于作弊行为本身,而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我已经事先宣布了“不得替他人签名”的规则,而这个规则却被置若罔闻;第二,我已经告诉他们没来听课的人不会被扣分,也就是说,“替他人签名”是没有必要的,竟然还是有人如此地“乐于助人”。
我让学习委员划掉没到课学生的名字,然后对在场的学生说:“今天作假的人就跟厕所里贴小广告的一样———明明是办假证的,却还写着‘诚信办证’。”我的意思是说,学法律的人不守规则,就跟号称“诚信”的办假证者一样,是一个巨大的反讽。
这里包含了我的一个基本看法:对于法科学生来说,比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或许是规则意识。如果没有规则意识,我们怎么期望这些学生日后在从事法律职业的时候能够忠诚于法律呢?一群没有规则意识的法科学生,日后如何能够担当维护法治的使命?如何能够成为正义的守护者?
法律职业者虽然需要极大的人生智慧,但是更多的时候,他们却需要表现刻板———对法律的固守,而不是需要世俗的“头脑灵光”。一个法官,如果没有规则意识而只有“头脑灵光”,他在办案的时候,可能会设法让领导满意、让私利满足、让私情满怀,就是不会顾及法律正义是否会被实现。在各种各样的利益衡量面前,最先被牺牲的可能就是法律。就此而言,规则意识应当成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之一,也应当成为法科学生专业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
无法律职业者规则意识之普遍形成,则无中国法治事业之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