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遭遇性骚扰后自我“执法”
面对调戏,主持人说农妇应当依法办事,但现实是大多数都以当事人隐忍而自生自灭。
■王学堂
在山东老家,很偶然看到了青州电视台《有啥说啥》栏目中的一则案例,说的是一个故意杀人嫌犯逃亡11年后被抓获。
岳某以做豆腐为生,丈夫张某常年在外打工。一次,岳某下地干活,邻居李某路过,说了些脏话调戏她;还有一次,为了一点琐事,李某出手打了她。
1999年9月21日深夜,岳某和张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铁丝、铁棍等工具来到村庄附近的黄崖坡。张某将铁丝一端拴在了路旁的电线杆上,自己拽着铁丝到路的另一旁。3个小时后,李某骑着摩托车经过,张某拽紧了铁丝,李某被甩到了空地上。张某提着铁棍冲过去就是几棍,李某顾不得疼痛撒腿就跑。夫妻俩赶上去又是一顿乱棍暴打。后李某被路人送往医院,因医治无效死亡。
案发后第三天,张某便被抓获并交代了与妻子杀害李某的经过。此时,岳某早已逃之夭夭。2000年底,张某被执行枪决。
当时,我尚在老家的法院工作,因此见过这个案件的布告。还对偏远山区的农民竟然会用铁丝绳杀人这种犯罪手法感到不可思议。
潜逃11年终被抓获,这是节目的宣传要旨。主持人还画龙点睛总结,面对李某的调戏,岳某应当依法办事,而不是行凶杀人。
不能说节目主持人讲得不对,因为我们也天天教育别人依法办事。当然,至于事关我们自身利益的事情我们是否在依法办,那也只有自己知道了。
回到现实中,岳某夫妻对李某的“性骚扰”以及列入民间矛盾纠纷的伤害,不能说没有法律途径可走,但这种法律方式的现实状况到底有多大效用,我想不只法律人就是普通老百姓也应该能猜测得出。
因为这种事我们见过太多了,大多数都以当事人隐忍而自生自灭。
作为法律人,我经常面对现实中的一些无奈,这也总让我对普法教育产生某种怀疑。你当然可以说我消极,但你也别一定有法律万能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