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居然都剥不掉那身警服
被判刑讯逼供罪仍能当警察,比刑讯逼供更恐怖!因为,这不啻给刑讯逼供提供了温暖的土壤,让它有机会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吴杭民
2000年3月,因挨不过民警刘某(时任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王化派出所所长)和时某(时任阜南县公安局驻地城中队民警)的刑讯逼供,家住阜阳市阜南县王化镇的王道军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几经风雨,王道军终于讨得清白,刘某和时某也被法院认定刑讯逼供罪名成立。可是近日,王道军发现,刘某、时某仍在当警察(8月23日《江淮晨报》)。
《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公务员法》也明文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而且,阜阳当地还有“实施细则”——《违法违纪干警辞退、限期调离和不称职干警离岗培训暂行办法》规定,被依法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或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的,必须立即予以辞退。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随便依据哪一条,都应该把这两人清除出警察队伍。可在这里,什么法什么规定,都被“闲置”了——这两人一个去阜南县拘留所工作,一个到阜南县交警大队工作,并且都是正式民警——这样的警察,我们还能指望他们来守护平安吗?
今年5月,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上表示,要集中解决公安执法和内部管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从严治警,不是今天才开始强调和要求的,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更是从严治警的前提。可在王道军案里,我们看不到“从严治警”,更不用侈谈什么“零容忍”了。
被判刑讯逼供罪仍能当警察,比刑讯逼供更恐怖!因为,这不啻给刑讯逼供提供了温暖的土壤,让它有机会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因为,它损害的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向往、追求,糟蹋的是鱼水般的警民关系,亵渎的是警察队伍的神圣和尊严。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光辉何时才能照亮王道军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