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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为逃前罪冒弟名受审服刑被发现后应数罪并罚严惩



  银行卡完好,可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原来是取钱时被人用读卡器和MP4获取了信用卡信息及密码,盗取了卡内的钱。近日,作案后冒用其弟名字服刑一年之久的江某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连同前罪数罪并罚,被金华婺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86000元。 

  案情:去年,25岁的江某在江西因盗窃被抓获时身上带着其弟的身份证,为了隐瞒之前在金华犯的事,就冒用其弟名字被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一年后,金华婺城警方在侦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时发现,在逃犯罪嫌疑人江某正以其弟的名义在江西某监狱服刑。今年4月9日,警方将嫌疑人江某押至金华市看守所。至此,江某的冒名行径被拆穿。 

  原来,2008年江某在广州打工时,知道了通过复制别人的信用卡来钱的方法,于是联系了3名老乡从广州买了读卡器、写卡器、MP4及一个光盘,用于自助银行读取别人信用卡信息,并复制新的信用卡。 

  同年9月,4人分别在台州、金华通过这样的方法连续在自助银行作案4天。9月16日,4人拿着复制的7张信用卡在温州瑞安市区不同银行的取款机上取走卡内现金共计40800元,由4人平分。

  警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江某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本罪没有判决,应把前罪和本罪所判处的处罚实行数罪并罚。


浙江法制报说法06为逃前罪冒弟名受审服刑被发现后应数罪并罚严惩 2010-08-27 2 2010年08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