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8月27日
陈建勋:本院对施金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上商初字第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1092号
黄志龙:本院对原告朱兴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上商初字第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1154号
吴敏翔: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诉吴敏翔、浙江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0)杭上商初字第11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1217号
陈慧锋、杭州锦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松: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陈慧锋、杭州锦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0)杭上商初字第12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民初字第277号
唐成云:本院受理原告叶卸麟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民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催字第63号
本院于2010年6月23日受理了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第CA/0100852027号银行汇票(出票日期2005年5月30日,出票金额人民币10000元,出票人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账号:1101010501201000091438,付款行:浙江省农行银行营业部中心,收款人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账号:1901009009201055489,持票人: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8月25日作出(2010)杭下催字第6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0号
华小青: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1号
章小华: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2号
陈琼: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4号
卜建红: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5号
刘才良: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7号
黄小军: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8号
毛维芳: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872号
周兴龙: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执民字第806号
钱国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泰支行与被执行人钱国富、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韦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韦评报字(2010)第1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结论为,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5日,浙ASE868丰田牌轿车(发动机号为C283101,车架号为LFMBE22D480130362)评估值为186225元。并向你公告送达裁定拍卖上述车辆的本院(2010)杭拱执民字第806-2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562号
何玉君:本院受理原告何仁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富商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1396号
王小新:本院受理原告黄根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0)杭富商初字第13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29日14:00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1180号
沈见平、徐一丁: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0)杭富商初字第11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29日14:30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2010年8月18日第三版法院公告栏中,下城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124号被告“徐光虎、吴梅君”应为“徐金虎、吴梅君”。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