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俏车型加价、购车强卖保险均属侵权行为
众多汽车销售服务“霸王条款”被灭
■通讯员罗斐茜
查处种种潜规则
随着汽车销量的增长,汽车消费申诉也呈明显上升态势。据省消保委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全省汽车消费申诉611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4.43%。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几大问题:瞒天过海、变相加价、合同陷阱、以副充正、零修整换、强制保险和模糊计价等。
今年3月,浙江工商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汽车销售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近6个月的专项整治,如“车贷担保收费附保险”“、紧俏车型加价”“、强制汽车装璜”“、汽车配件标识不规范”等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行业内长期以来司空见惯的不合理“潜规则”被曝光并得到查处。
今年一季度全省汽车消费申诉611件,而到了第二季度,汽车消费申诉明显下降,全省共受理了359件,同比下降41%;而二季度全省汽车销售总量却增长了7.5%,表明整顿规范工作已见成效。
154条“霸王条款”被废止
在汽车的销售、保养和维修过程中,汽车销售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条款及格式,而其中不乏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
针对这一情况,台州黄岩、临海等地工商局召开全市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会,对各式合同进行逐一审查,部分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权利义务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诸暨市工商局则直接将辖区内近30家汽车销售商的销售、维修、按揭、保险合同文本进行备案,并聘请消费者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定期向义务监督员征集企业销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情况,并对征集到的信息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提示等方式来解决其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暇疵和缺陷。
通过专项检查,全省共修改不公平汽车销售维修格式条款154处。
出台汽车销售服务新规范
省工商局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
通过“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格式合同备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这“四项行政监管制度”的实行,工商部门将结合责任区监管制度,定期对汽车流通服务企业进行主体资格检查。工商部门还开展对4S店的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
“四项企业自律制度”则针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账制度、汽配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
据悉,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从“销售服务行为监管”“、配件质量监管”“、汽车消费维权”及“行业自律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