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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紧俏车型加价、购车强卖保险均属侵权行为

众多汽车销售服务“霸王条款”被灭



  昨天,省工商局通报了全省工商系统前阶段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据统计,在近6个月的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工商共检查汽车销售服务企业2万余家(次),发现违法行为875起,责令改正660起,立案调查311件;已结案163件,占总数52%,涉及案值达680万元。 

  查处种种潜规则 

  随着汽车销量的增长,汽车消费申诉也呈明显上升态势。据省消保委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全省汽车消费申诉611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4.43%。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几大问题:瞒天过海、变相加价、合同陷阱、以副充正、零修整换、强制保险和模糊计价等。 

  今年3月,浙江工商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汽车销售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近6个月的专项整治,如“车贷担保收费附保险”“、紧俏车型加价”“、强制汽车装璜”“、汽车配件标识不规范”等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行业内长期以来司空见惯的不合理“潜规则”被曝光并得到查处。 

  今年一季度全省汽车消费申诉611件,而到了第二季度,汽车消费申诉明显下降,全省共受理了359件,同比下降41%;而二季度全省汽车销售总量却增长了7.5%,表明整顿规范工作已见成效。 

  154条“霸王条款”被废止 

  在汽车的销售、保养和维修过程中,汽车销售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条款及格式,而其中不乏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 

  针对这一情况,台州黄岩、临海等地工商局召开全市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会,对各式合同进行逐一审查,部分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权利义务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诸暨市工商局则直接将辖区内近30家汽车销售商的销售、维修、按揭、保险合同文本进行备案,并聘请消费者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定期向义务监督员征集企业销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情况,并对征集到的信息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提示等方式来解决其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暇疵和缺陷。

  通过专项检查,全省共修改不公平汽车销售维修格式条款154处。

  出台汽车销售服务新规范

  省工商局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 

  通过“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格式合同备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这“四项行政监管制度”的实行,工商部门将结合责任区监管制度,定期对汽车流通服务企业进行主体资格检查。工商部门还开展对4S店的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 

  “四项企业自律制度”则针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账制度、汽配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 

  据悉,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从“销售服务行为监管”“、配件质量监管”“、汽车消费维权”及“行业自律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的日常监管。


浙江法制报新闻02众多汽车销售服务“霸王条款”被灭 2010-08-31 2 2010年08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