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2版:新闻

提存公告



  张素云根据2001年11月14日与乐根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之约定,于2010年8月3日将坐落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桔园新村南区23幢58号103室剩余购房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提存于我处。请乐根亲或其合法继承人于2015年8月3日之前到本处来领取上述款项。逾期不领取,提存标的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我处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解放东路线159号二楼。 

  电话:0580-2036855  

                                邮政编码:316000

                               浙江省舟山市方正公证处

                                  2010年8月31日


浙江法制报新闻02提存公告 2010-08-31 2 2010年08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