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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收钱就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表决?

云和法院原院长涉嫌受贿案进入起诉阶段



  本报讯今年5月,云和县法院原院长蓝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方立案查办。案发时,蓝某某系云和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云和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为副处级领导干部。日前,笔者从丽水市检察院获悉,该案侦查终结且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今年5月,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在自行侦查中发现,时任云和县法院院长蓝某某涉嫌受贿。当月17日,该院对其立案侦查。6月2日,蓝某某被依法逮捕。 

  据检方侦查查明,蓝某某在担任景宁县法院院长、云和县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5万元。2002年至2003年期间,景宁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实际承建人叶某与项目经理潘某为取得时任景宁法院院长蓝某某的关照,分别送给蓝3万元与8万元,蓝如数收下。2007年,云和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实际承建人俞某为让时任云和法院院长的蓝某某关照其结算工程尾款,送给蓝2万元,蓝某某如数收下并积极为俞某结算工程尾留款。2009年,云和法院在审理刘某受贿案中,刘某亲友为取得蓝对案件当事人的关照,送给蓝2万元,蓝也如数收下。受此影响,蓝某某在主持云和法院审委会讨论刘某受贿案时,做出了有利刘某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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