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春珠

颜春珠,女,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浙江洞头人,现任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该同志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她坚持依法调解,注意方法技巧,因势利导,灵活处置,化解了众多民间矛盾纠纷。同时,注重发挥辖区内各个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共受理、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300多起,参与、指导各村居受理调处纠纷100多起,其中非正常死亡案60多起,轻伤害案件50多起,涉及金额达千万以上,制止劳资纠纷、意外死亡事故引发群众性械斗事件10多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0多起2000多人。先后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百名优秀人物、温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08-2009年瓯海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2007-2009年瓯海区普法先进个人、2006-2009年瓯海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所在司法所,曾被评为省级示范司法所、市级先进集体、市级先进调委会,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