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遇难者家属或可获双重赔偿
死亡赔偿金“同机同价”
■本报记者陈岚
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都有赔偿责任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陈晓璐律师说,已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险的遇难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二者并不冲突。
空难事故属于航意险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这种赔偿是属于旅客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同时,航空承运人仍应依法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航意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因此一旦发生空难,遇难者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将作为遗产继承。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需要作为遇难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均到齐且对继承份额达成一致时,保险公司才能进行理赔。
现行空难赔偿标准上限40万元
据了解,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现行标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95年颁布的《民用航空法》和2006年修改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据此,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此外,依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此。本次事故中,应当遵循“同机同价”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付死亡赔偿金。
律师呼吁:
与国际接轨提高赔偿限额
我国于2005年加入了《蒙特利尔公约》,且此公约于同年7月31日起对我国生效。依据该公约的规定,旅客应拿到更多的赔偿。
然而,该公约中对旅客有利的规定,实际上只有搭乘国际航班的旅客才能享受到,国内航班的旅客是无法援用的。除此之外,我国法律对赔偿金额的调整,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这也是不合理的。
对空难事故的赔偿应当公平、公正、合理、合情,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呼吁尽早出台提高空难赔偿数额标准的规定,将修改《民用航空法》列入立法议程,并充分考虑国内和国际赔偿标准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