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行检察工作打造“浙江力度”
十大精品案件给力弱势群体民事督促起诉狠打土地“老赖”
昨天,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在嘉兴召开。会议回顾和盘点了2001年以来全省民行检察工作的成绩和亮点,并揭晓了“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申诉调处案件”。透过一个又一个的“浙江特色”,我省检察机关在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道路上,步子越迈越有力。
民行申诉调处:为弱势群体撑腰
在此次出炉的“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申诉调处案件”中,平湖市检察院成功调处的40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纠纷案占了一席。
沈某等40人是茉织华制衣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自1997年开始,他们陆续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相关养老保险合同每月领取养老金100余元。然而,2000年,养老保险合同被单方面解除。
老人们开始走上艰辛的维权之路。仲裁没有成功,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7年来,老人们不断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一直没有结果。
2007年11月,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老人们向平湖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提起申诉。经全面分析,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老人们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职工退休条件,但并不能据此认为也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此后,检察官与各部门进行了反复协商,事情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由茉织华公司和有关部门共同支付73万元,为40名老职工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至此,经历了7年奔波之后,40位老人终于又领上了养老金。
记者发现,这次入选“十佳”的民行申诉调处案件,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事故、商品房买卖、“三农”问题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温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抗诉后带动了一批案子和解结案,及时维护了115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据统计,2003年至2010年10月,全省各级检察院自行组织调处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2011件,其中涉及重复访、群体访的有1065件,占总调处数的53%,抗诉后配合法院成功调解1073件。
2009年11月,省检察院制订了《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引导全省民行检察调处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作为浙江检察的创新之举,这项工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民事督促起诉:狠打土地“老赖”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蒸蒸日上,一些房产企业打资金擦边球、违规囤地的问题也日益显现。针对这个现象,我省检察机关创新性地使出了一道“撒手锏”———民事督促起诉,给不良房企当头一棒。
2007年,海宁市检察院打响了向房地产企业追缴土地出让金的“连环炮”。浙江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几年来拖欠当地政府80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历经两任市长一直无法追回。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主动介入,向当地国土部门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没多久,该房地产公司就把8000余万土地出让金连同1400万元滞纳金悉数上缴。这笔巨款的追回,不仅挽回了国有资产的损失,更引起了房产市场的一次“地震”,形成了很好的震慑效应。
2008年,房地产市场一度转入低迷。丽水莲都区检察院调研发现,由于前期拍卖土地数量较多,相当数额的土地出让金还未入库,部分拍得土地的房地产公司很可能以整个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由,拖欠甚至拒缴土地出让金。于是,莲都区检察院将土地出让金作为督促起诉工作的重点对象,在一年内追缴了4.6亿元土地出让金。
我省从2003年开始试点探索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经过几年的推广实践,已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为规范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7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3716件,挽回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近42亿元,其中大多数与土地出让有关。仅今年1月到10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起诉,就已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近20亿元,并督促有关部门收回土地5.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