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14岁以上男孩算不犯罪
专家呼吁:修法实现男女平等
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期间,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名50岁男子在出租屋里,以提供上网、给钱等为诱饵,引诱几名男孩,通过看黄色录像等方式对男孩实施猥亵。被害人父母向警方报了案,男子落入法网。金牛区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但检察院的起诉中,被害人只有其中一名13岁男孩,其他几名已满14周岁的男孩都没有被列入被害人名单。
此案暴露出我国现行法律的一处空白。检察官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犯罪被害人只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猥亵14周岁以上的男子不算犯罪。猥亵犯罪对于女性没有年龄限制,对男性却有,法学专家呼吁修改《刑法》实现男女平等保护。
上网为饵———50岁男子涉嫌猥亵多名男孩
50岁的卿某住在金牛区天回镇,在成都一家钢材厂打工。他说,自己30岁时肾脏出了严重问题,渐渐对异性不感兴趣了,反倒开始对男性有强烈的欲望。2009年开始,卿某以家里可上网、给钱等为诱饵,引诱多名13至16岁的男孩到他的租住房,让这些男孩看黄色录像,然后对他们进行猥亵。
卿某为不引人注意,同时租了两处房屋,都能上网,他主要接触经常去网吧上网的少年。事后,卿某一般每次给50元钱了事,并叫这些男孩介绍其他男孩来。就这样,又陆陆续续来了四五个小孩,都只有十四五岁。
据了解,金牛区检察院此次公诉的案件中,被害人李某只有13岁,陕西人,父母都在成都打工。今年5月,李某父母知道后报警,卿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律空白———猥亵14岁以上男孩无法列为犯罪
金牛区检察院日前对卿某正式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猥亵儿童罪。但检察院的起诉中,被害人只有13岁的李某一人,其他几名已满14周岁的男孩都没有被列入被害人名单。
检察官介绍,由于法律只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而对猥亵年满14周岁及以上的男子没有规定是犯罪,没有相关法律可以援引,检察院就只能以卿某猥亵13岁的李某、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起诉到法院。
检察官称,猥亵14周岁以上男子不算犯罪,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对此类受害人进行心理安抚等,受害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学专家———建议提高年限至16岁甚至18岁
《刑法》中猥亵妇女罪对于犯罪对象没有年龄限制,但把年满14周岁的男子排除在猥亵犯罪的犯罪对象之外。对于法律这一空白,此前已有多名法律学者呼吁修改《刑法》,取消限制,实现男女平等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我国《刑法》实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其中不仅体现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还涉及到对被告人的法律保护。《刑法》是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严厉的刑罚,可能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可能是生命,因此在法律制定上更为严苛。在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中,成年人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才追究其刑事责任,之所以规定14岁这个年限,立法者主要考虑到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对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有一定的判断力,在未成年人同意猥亵行为发生的情况下,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阮齐林认为,《刑法》应当服务于社会生活,如果司法实践表明,确实需要提高未成年人性侵害的保护年龄,那么可以建议立法机关将14周岁的年限提高到16周岁,甚至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