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多少?公诉人和被告人均可“报数”
法院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通讯员吴挺笑郑艳
前不久,金华婺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庭审中,法官当庭运用了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模式,让公诉人和被告人各自发表了量刑意见。庭审实景:
……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和量刑意见。”
公诉人:“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和归案后的表现,认定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3年10个月。”
审判长:“由被告人发表量刑意见。”被告人:“我已经认识到错误,请法庭从轻处理,判处缓刑,出来后好好表现,尽快偿还剩余赔偿款。”
……
审判长:“经法庭审理和合议庭合议,综合公诉机关意见和被告人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肇事后逃逸,且酒后驾车,对被告人不宜判处缓刑,故不采纳被告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请求。案发后,被告人程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了大部分的赔偿款,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现在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官说法: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的庭审中纳入了公诉人和被告人的量刑意见。自今年10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法院刑事案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了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将量刑引入法庭审理程序,即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