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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是否属家庭暴力?
张先生问:
我和妻子李某是经人介绍成婚的,婚后李某认为我窝囊没本事,想离婚。于是,李某对我先是不说话、不接触,后又对我找茬谩骂威胁,逼我离婚。无奈,前不久,我提出了离婚。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我可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本报作答: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是人们所说的“冷暴力”,不构成家庭暴力。因此,你与李某进行离婚时不能以此要求损害赔偿。但谩骂威胁,可能构成侮辱诽谤。
■王景龙胜秋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