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4版:说法

热点解答

“冷暴力”是否属家庭暴力?



  张先生问:

  我和妻子李某是经人介绍成婚的,婚后李某认为我窝囊没本事,想离婚。于是,李某对我先是不说话、不接触,后又对我找茬谩骂威胁,逼我离婚。无奈,前不久,我提出了离婚。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我可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本报作答: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是人们所说的“冷暴力”,不构成家庭暴力。因此,你与李某进行离婚时不能以此要求损害赔偿。但谩骂威胁,可能构成侮辱诽谤。

  ■王景龙胜秋福臣


浙江法制报说法04“冷暴力”是否属家庭暴力? 2010-12-03 2 2010年12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