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08)杭仲字第309号申请人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0年5月26日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08)杭仲裁字第309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驳回申请人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仲裁请求。二、本案仲裁费用28144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裴磊:我会受理申请人舟山市易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故意采取回避、推托方式,导致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会定于2011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市政府信访大楼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11年3月26日至4月11日,逾期则视为送达。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