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过期食品的两家饭店各罚2000元
从立案到处罚为啥要2个月且看执法人员释疑
今年国庆节前夕,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南山路上的8家饭店检查时,发现2家饭店存在有过期调料的情况,并进行立案调查(详见本报9月29日报道)。昨天,记者从上城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卫生监督部门已作出处罚决定,对这2家饭店各罚2000元。同时,执法人员也介绍了两个案子经历的相关法律程序。
事件:9月28日上午,上城区卫生监督所4名执法人员在锦香来餐厅的冷菜加工间检查时,发现有3瓶调料已过了保质期。 此后,执法人员在玲珑小镇的厨房内,也发现了2种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随后,卫生监督部门对这两家饭店进行立案调查。
近日,经过调查取证等法律程序,卫生监督部门给这两家餐饮经营单位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过期调料,并各罚款2000元。
点评:这两起案件从立案调查到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历经2个月的时间。期间,经过了调查取证、案件终结、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相关法律程序。
首先,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阶段,主要对案件当事人做询问笔录,证明这些过期食品的数量、来源和用途。根据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出具违法事实与违法行为认定书:这两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
随后,组织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合议,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物品,并可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形成处理意见:没收过期调味品,并处20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店家改正违法行为。
然后,将这个处理意见,上报给该所法制稽查科以及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给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这2家店都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因此该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