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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说法

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林阿岳与原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签署的《不良资产包转让协议》,原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林阿岳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其承继人立即向林阿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下列公告的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告所列利息暂算至2004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后的利息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计算。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国际商务大厦1218、1220室联系人:周国平 

  联系电话:150883555550572-6212333

  特此公告。

                                  林阿岳

                                2010年12月8日

  (下转7版)

(上接6版)


浙江法制报说法07债权催收公告 2010-12-08 2 2010年12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