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关键在法律给力
下一道通知,出几条规定,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的字眼或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又到一年求职高峰期。来自教育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将有660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今年增加约30万,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户口、外貌、酒量,这些并非始于今年的就业“潜规则”浮出水面,堂而皇之地进入公众视野。有的单位招聘,酒量、斟酒动作、舞姿、仪态举止及是否晕车都列入考察范围;在一些地方,连生肖、姓名也成了招聘条件(12月7日《工人日报》)。
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政府本该担当起引导和监管责任,带头促进求职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然而,今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调查报告”显示,国企、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就业歧视很严重。这势必给其他用人单位传递出“歧视有理”的错误信号。
与此同时,调查显示,45.10%受访大学毕业生认为目前就业歧视现象无法避免,30.02%受访大学生认为虽然可以避免,但却没人管。而遭到就业歧视后,67.03%的受访者选择无奈接受。有人说,求职者对就业歧视的心态如此“集体无意识”,令人纠结与失望。但在供过于求、就业难的大背景下,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求职者根本没有话语权,对“隐性就业歧视壁垒”,他们并非“无意识”,而是无可奈何。
笔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清理就业歧视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下一道通知,出几条规定,或者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的字眼或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在当前就业环境下,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凭几名专家、学者呼吁反就业歧视,凭媒体不断曝光就业歧视,作用十分有限。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
对此,一方面,政府要带头清理、矫正自身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的气氛,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既然有了法律与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让它真的生效,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强大的执行力。一旦法律、制度生效,职能部门就要升帐理事,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又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违反制度谁受罚。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乱设就业歧视门槛。唯有如此,法制建设才有意义。
一言以蔽之,政府带头打破就业歧视,法律对反就业歧视给力,反就业歧视才有望成为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