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工商“零口供”处罚违规商家
■通讯员吴永平
近日,温岭市工商局运用“零口供”规则,对杭州某钢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一案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8月20日,温岭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会同法定检测机构对该市某大型商品房建筑工地的某批号螺纹钢实施抽检。经检验,该批受检的螺纹钢“尺寸、外观、重量均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初查,该批螺纹钢系杭州运河钢铁市场内杭州某钢铁有限公司销售。调查过程中,该局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抽检,提取了现场证据,并制作了建筑工地承建商(该批螺纹钢的购买者)的询问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依法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出售该批螺纹钢的业务员制作了调查笔录,但此案当事人———杭州某钢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之前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工商部门处罚过,便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并拒不提供其对相关人员的委托书,也不签收该局发出的询问通知书。
办案人员对采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五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分析、组合,确定一系列的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具有证明效力,足以证明违法事实。11月5日,温岭市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在说理性文书内逐一列举定罚证据。12月6日,当事人按期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