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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公 告



  本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翼威经贸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3日


浙江法制报世相03公 告 2010-12-13 2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