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1版:一版要闻

“免费律师”让网民大喜过望

浙江法治在线咨询版块“贴心升级”回复会有短信提醒:已答



  ■见习记者郑夏忆

  施先生在一家公司上班已十余年,因为公司待遇一直没有提升,他考虑这次合同期满后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了。但是他心有疑惑:这样的情况能获得经济补偿吗?浙江法治在线开通后,他找到了答疑解惑之“门”。

  施先生在“在线咨询”栏目留了言:“合同到期后,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有经济补偿的话,补偿年限怎么算?具体对于我来说,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

  为了第一时间查看回复,施先生经常刷新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可就在他无暇查看网页的时候,一条短信提醒发到了他的手机上:“您的咨询已回复,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查看———浙江法治在线。”点击在线咨询的版块,施先生看到了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的回复: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以当前的工资待遇及其他条件,或高于现有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您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按照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比如,您工作5年,则需支付数额为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网站细致贴心的举动让施先生非常感动:“你们想得很细致,短信提醒的方式可以省去我们很多麻烦。有了这么方便的‘免费律师’,今后我一定会更关注你们网站。”

  13日开始,如果网友留言时留下手机号码,在律师团答疑之后,浙江法治在线都会给您的手机发送一条提醒短信。

  截至目前,王先生的工伤维权、彭先生的房产证问题,包括微博咨询的双重国籍问题在内的七十几条“在线咨询”,都得到了答案。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璐、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等5位律师对近九成的网友提问作了详细解答。


浙江法制报一版要闻01“免费律师”让网民大喜过望 2010-12-14 2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