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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版:一版要闻

“十大经济新闻人物”郜银河一审获刑14年

郜夫妻二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本报记者余春红通讯员周敏李培

  本报讯2009年度中国十大经济新闻人物郜银河诈骗案昨天在缙云县法院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郜银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郜妻柴凌英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继续追缴赃款632万余元。郜夫妻二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检察院指控,2009年,郜银河、柴凌英在其所有的桐庐诚信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外欠上千万元债务,且公司股权、土地被桐庐县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想到了浙江大学总裁研修班的同学陈某。于是夫妻二人合谋,以合伙做煤炭生意为由,骗取陈某的钱财。2009年11月、12月,郜、柴以做煤炭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从陈某处共骗取资金1100万元,后归还330万元。

  庭审时,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郜银河表示“有异议”。他说,做煤炭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从而向陈某借钱,并非虚构事实。郜妻柴凌英也表示,她虽然参与过,但只知道是“借贷”。

  而郜的辩护人则作了无罪辩护,认为郜银河向陈某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缙云县法院一审查明,自2008年以来,郜银河、柴凌英夫妻经营的桐庐诚信贸易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加上二被告人以3%、5%、9%不等的高额利率集资,导致负债达数千万元。债权人频繁向郜、柴催讨债务,郜、柴的公司房产、股权等于2009年下半年被桐庐县人民法院查封。为了偿还债务,经郜提议后,郜、柴商议以做煤炭生意为名,向浙江某门业有限公司老板、郜在浙江大学总裁研修班学习时的同学陈某骗钱。郜、柴先后共从陈某处骗取资金1097.6万元。在陈某反复催讨下,郜在归案前返还330万元,公安机关追回134.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郜银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柴凌英起帮助作用,是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基本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归案前退还了330万元,公安机关又追回了134.6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郜、柴二人的犯罪情节等因素,法院决定对郜从轻处罚,对柴减轻处罚。

  宣判结束后,郜银河、柴凌英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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