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26毒驾案”昨一审宣判
“毒驾”者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5年
■通讯员赵欣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震惊杭城的“5·26毒驾案”昨天在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一审宣判。吸食K粉后驾车伤人的傅程君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
傅程君,现年24岁,杭州人,原系保险公司业务员。今年5月26日晚上8点半左右,傅程君驾车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之江公寓住处出发前往浦沿街道杨家墩商业街明德路途中,停车吸食了携带的K粉,而后继续驾车。
晚8点50分左右,傅程君驾车到达明德路杨家墩综合大楼附近时,已意识严重模糊并产生幻觉。随后,他在明德路上由北向南行驶,先后与多辆三轮车和路边多个摊位发生碰撞,后因车轮被台阶卡住才被迫停车。此次事件共造成1人重伤、4人轻伤、14人轻微伤,7人财产受损。
事发后,傅程君车内还剩毒品净重2.33克,傅的尿液中也检出氯胺酮。
在滨江法院主持下,傅程君家属在开庭前与25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823926元。
法院认为,傅程君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驾驶机动车在人群密集路段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多名群众身体受伤、财产受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