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断背”的副处长受贿获刑12年半
■通讯员吴娟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龙泉法院获悉,省公路管理局建设处原副处长周良吾、杭宁高速管理委员会驾驶员何赵勇、公司职员邱小宝三人涉嫌受贿案(本报10月22日曾作报道)近日宣判。周良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他的两名同性恋情人何赵勇和邱小宝分别被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2年6个月。
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9月,周良吾在担任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建设处副处长、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等职期间,利用监标、评标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泄露标底,从中收受贿赂共计155万余元。其间,与周良吾长期保持同性恋情人关系的何赵勇、邱小宝分别从中收受贿赂20万元、6万2千元。
法院认为,周良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赵勇、邱小宝长期与周保持同性恋情人关系,为周的特定关系人,并利用周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也应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