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报假案入囹圄悔莫及
本报讯 12月16日,因谎报案情致使他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潘某,在温岭市拘留所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8月30日凌晨,在温岭打工的贵州人潘某报案称,自己在零时许经过横峰街道马鞍桥村的路上时,无故被老乡“廖老四”等4名男子持铁棍以殴打、言语威胁和搜身等手段抢走其放在裤兜内的1000元现金。
温峤派出所民警通过侦查,查实“廖老四”就是廖某。然而,当民警欲与潘某联系时,他的手机停机了。民警通过走访调查等多种方法,终于查到了潘某的另一部手机并与之取得了联系。面对办案民警,潘某坚称自己被“廖老四”等人抢劫,并通过照片指认廖某等人参与了对其抢劫。温峤派出所即报请温岭市公安局对廖某等两人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12月5日,温峤派出所民警在义乌抓获廖某。然而在审讯中,办案民警发现本案存在重大可疑之处。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潘某不得不承认因纠纷与廖某发生争吵,被廖某殴打而怀恨在心,为报复廖某,就报假案称被廖某等4人抢走1000元。最终,潘某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本报记者王志浩通讯员林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