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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黑社会”听判主犯一审获刑11年
■通讯员毛伟利
本报讯12月20日,遂昌县林军飞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本报曾作报道),在当地法院宣判。主犯林军飞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1年。其余13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林军飞为首的团伙组织形式较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活动,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达到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及称霸一方的目的,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