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拆迁房拆成6户
通过这种方式套钱的官员被判刑
■通讯员鹿轩
本报讯利用负责实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虚增拆迁户口数,从而享受计划价进行增购安置,套取大面积安置房和安置费用,贪污金额达380余万元,12月20日,温州鹿城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温州市江滨路环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林增国有期徒刑刑5年,与原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1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1997年,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成立温州市江滨路环城段改建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该路段的拆迁安置工作,并任命时任温州市房管局下属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经理林增国为副指挥、主持工作。
2003年6月间,林增国伙同拆征科副科长汪秋瑾、尤列强、李智明(均已判刑)等人,利用负责实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从拆迁户林某处购得122平方米拆迁房,再分成6户,通过虚增拆迁户口数的手段,以享受计划价进行增购安置,套取大面积安置房及获得安置补偿费、逾期安置补偿费等安置费用。
2005年9月,林增国又采用类似手段套取133平方米的安置房。
另据悉,林增国还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江滨路环城段一处两层商业安置房出售给温州市东阿外楼大酒店老板周宗权开设鲍翅馆,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