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近期我局在浙江省平湖市境内查获下列涉烟案件。现请卷烟货主于2011年1月29日前到我局来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作无主处理。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永丰路318号
联系电话:0573-85136056 85136117
浙江省平湖市烟草专卖局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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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3-85136056 85136117
浙江省平湖市烟草专卖局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