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3版:速写

公 告



  近期我局在浙江省平湖市境内查获下列涉烟案件。现请卷烟货主于2011年1月29日前到我局来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作无主处理。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永丰路318号

  联系电话:0573-85136056 85136117

                      浙江省平湖市烟草专卖局

                        2010年12月30日

 


浙江法制报速写03公 告 2010-12-30 2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