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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帽不可乱扣博客上也不行
浙江首例网络诽谤案终审维持原判
■通讯员沈简轩
本报讯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因博客侵权而被判诽谤罪的刑事案件(本报9月6日曾作报道)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确定的民事赔偿数额合理,原审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被告人王梦梦(化名)犯诽谤罪,判处管制1年6个月,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2948.26元。
浙江法制报
速写
03
“小三”帽不可乱扣博客上也不行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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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