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惧内男”求朋友向自己老婆借“零花钱”
这朋友当“替罪羊”输了官司
■通讯员谢国斌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俗话说“四十不惑”,今年刚满40岁的李某却感慨自己最近做了件糊涂事:帮朋友去向朋友老婆“借”零花钱,事后朋友却不还钱,结果自己当了回被告。宁波镇海区法院日前审理的这起借款纠纷案,让被诉借款不还的李某觉得郁闷无比。
李某是个生意人,有个朋友姓张。两人时不时会聚一聚。张某经常在李某面前哭穷,说老婆掌管“财政大权”,每个月只给他2000元钱,根本不够用。李某看着朋友的窝囊样直摇头。
张某的老婆葛女士经营着一家厂,收入丰厚。张某就在老婆的厂里上班,但是老婆管得严,不仅不多给工资,还会有“克扣”。
“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张某想向老婆借钱缓解“经济危机”,但又不敢开口。于是他找到李某,请李某出面,替自己向老婆借5万元“:我会给你借条,你不会吃亏的。”
张某言辞恳切,李某也觉得不过是举手之劳。他找到葛女士,说自己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要借5万元,给3分利。葛女士一口答应。
去年3月21日,李某带着借条从葛女士那里拿了5万元借款,转交给张某。张某也给他打了一张借条,双方还说好每个月的利息
由张某直接交给老婆,算是代为转交。
李某没把这事放在心上。葛女士电话催利息时,他就催张某。
不久前,李某接到了镇海法院的电话,让他去法院领开庭传票。李某急了,赶去法院一看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开庭当天,李某在庭上对葛女士喊冤,说钱是张某用的,自己不过当了“二传手”。葛女士说自己在半个多月前已经和张某离婚,此前只收到过2个月的利息款,并拒绝调解。
鉴于借款双方对借条没有异议,法院判决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李某哭笑不得,他只能再去起诉朋友张某,把“二传手”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