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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社区

仲裁公告



  周惠良(原海盐县六里惠良加弹厂业主):本委已受理周菊芬诉你要求补缴社保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盐劳仲案〔2011〕第18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绮园路66号劳动保障局四号楼二楼202室)领取(盐劳仲案〔2011〕第18号)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海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年6月8日


浙江法制报社区03仲裁公告 2011-06-08 2 2011年06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