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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实话

房屋征收公平不能只依赖“市场价”

出评估费的是征收部门,虽然被征收人可以“协商确定”,但“屁股决定脑袋”的专家屡见不鲜,评估价格果真能客观公平吗?



  住建部7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办法中规定:房屋价值评估不再综合政府指导价,完全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等(6月8日《新京报》)。

  房屋征收上的问题,很多时候不是“讨价还价”那么简单。客观地说,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个进步——这意味着在评估过程引入第三方的同时,将通过市场的比较来确定拆迁房屋独立的市场价值,业主的权益更有保障。问题是,仅有“市场价”能确保房屋征收公平博弈吗?

  我们不妨来推敲一下这个新办法。由开发商选定评估机构来评价业主的房子,这个老规矩以前曾让不少人犯嘀咕,担心评估机构会“偏心眼”。新办法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由被征收人,也就是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若是协商不成,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费用一般也是由征收部门的委托人来承担。这里就有问题了:出评估费的是征收部门,虽然被征收人可以“协商确定”,但“屁股决定脑袋”的专家屡见不鲜,评估价格果真能客观公平吗?

  更大的疑问当然还在于这个评估机构上:如果征收人动用行政权力设置准入门槛,使得评估机构需要仰人鼻息才能过活,这样的评估机构如何确保自身立得正、站得稳?怕就怕所谓评估机构在潜规则之下成了征收人的“连锁店”。难怪有网友建议说,如果能够明确“被拆迁房周围半径三公里内商品房平均价就是被拆迁房补偿单价”为法律依据,分歧就不会总是那么大了。

  有一点是肯定的:先有公平有序的市场,后有公正透明的价格。房屋征收公平博弈是确保“市场价”不被架空的基础。然而,公平博弈的前提是得有一整套刚性完善的制度。就此而言,将征收与被征收方拉到对等的谈判桌上公开议价,道理和情绪都摆在明处,才是当下的关键。


浙江法制报实话02房屋征收公平不能只依赖“市场价” 2011-06-09 2 2011年06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