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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维权

公告



  近期我局在浙江省平湖市境内查获下列涉烟案件。现请卷烟货主于2011年7月8日前到我局来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作无主处理。

  序号  查获日期   运输车辆牌号  运输路线 查获卷烟数量

  1 2011年5月28日  浙B08X86  宁波—上海 卷烟250条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永丰路318号

  联系电话:0573-8513605685136117

  浙江省平湖市烟草专卖局

  2011年6月9日


浙江法制报维权04公告 2011-06-09 2 2011年06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