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期我局在浙江省平湖市境内查获下列涉烟案件。现请卷烟货主于2011年7月8日前到我局来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作无主处理。
序号 查获日期 运输车辆牌号 运输路线 查获卷烟数量
1 2011年5月28日 浙B08X86 宁波—上海 卷烟250条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永丰路318号
联系电话:0573-8513605685136117
浙江省平湖市烟草专卖局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