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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维权

新生儿窒息致脑瘫医院赔偿38万



  7年前,因出生时严重窒息,新生儿嘉嘉(化名)发育迟缓并被确诊为脑瘫。孩子的父母认为医院在接生时的医疗措施存在问题,起诉医院索赔精神损失、后续治疗费115万元。记者7日获悉,经北京房山法院调解,医院赔偿嘉嘉38万元。 

  2004年10月,31岁的王女士因先兆临产到医院待产,经临产检查,医院表示母子一切正常。王女士一方称,因临产前医院发现胎儿宫内窘迫,王女士和家属要求剖宫产,但医院否决了该方案,而使用了催产素。孩子出生时严重窒息,20分钟后才有呼吸。 

  一年后,王女士和丈夫发现,孩子左腿跛行,经常摔倒,且上肢明显不协调,说话也显滞后。夫妻俩带着嘉嘉到医院检查,嘉嘉被确诊为精神运动发育迟滞、缺氧缺血型脑病后遗症。此后几年,嘉嘉的父母一直带孩子到处治疗,但经过治疗和康复训练,2009年,5岁的嘉嘉仍被诊断为脑瘫、癫痫。 

  王女士和丈夫认为,因分娩时医院的不当行为,导致嘉嘉的病情,故申请进行医疗鉴定。经鉴定,此事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此后,王女士和丈夫起诉。 

  庭上,院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并称此案已过了诉讼时效。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确定医院一方赔偿38万元,先期给付10万元,余款将于今年6月底付清。


浙江法制报维权04新生儿窒息致脑瘫医院赔偿38万 2011-06-09 2 2011年06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