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杭上商初字第98、99、100、101号
来菊园:本院对原告董宏海诉被告来菊园民间借贷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98、99、100、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746号
朱灵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及浙江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1548号
何炜东: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康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及广州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一案,原告杭州康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0)杭下商初字第1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催字第33号
本院于2011年4月1日受理了迪亚多纳体育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GA/0101265459号,出票日期2010年12月23日,出票金额200000元。出票人:杭州益途贸易有限公司,账号:66151201003388,付款行:广发杭州德胜支行。收款人:迪亚多纳体育用品(深圳)有限公司,账号:8101088870080910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6月13日作出(2011)杭下催字第3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35号
凌玉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0号
沈宝祥: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捷安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297号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41号
韦子文:本院受理原告童振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半商初字第92号
杨夏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英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630号
沈张龙:本院受理原告吕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631号
沈张龙:本院受理原告吕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96号
杭州兴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申加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与陈伟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213号
管建旗、杨建花:本院对原告陈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拱商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214号
管建旗、杨建花:本院对原告陈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拱商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742号
吴慧卿:本院受理原告施国平诉被告吴慧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743号
吴慧卿:本院受理原告施国平诉被告吴慧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执民字第2288号
桐庐盛峰皮革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诉浙江格瑞特服饰有限公司、桐庐盛峰皮革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被执行人桐庐盛峰皮革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桐庐县桐君街道洋塘路368号的房屋、土地及在建工程(桐房权证城更字第02663、02664、02665号,桐土国用(2006)第16-06号、桐土国用(2003)字第1624号、桐村镇2007012011、桐村镇2007012024、330122200803280201)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永房地估(2011)字第F4085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执民字第2288-1号执行裁定书。杭永房地估(2011)字第F40857号评估报告载明:桐庐盛峰皮革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桐庐县桐君街道洋塘路368号的房屋、土地及在建工程价值为人民币1242万元,司法处置价为人民币932万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执民字第2288-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桐庐盛峰皮革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桐庐县桐君街道洋塘路368号的房屋、土地及在建工程(桐房权证城更字第02663、02664、02665号,桐土国用(2006)第16-06号、桐土国用(2003)字第1624号、桐村镇 2007012011、 桐村镇 2007012024、330122200803280201)。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1196号
杭州市瑞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高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执民字第960号
浙江香娟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2011)杭西商初字第137号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香娟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江经纬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浙经纬(2011)估字第F05-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本院(2011)杭西执民字第960-1号执行裁定书。浙经纬(2011)估字第F05-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载明: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53-1号五层市场价格为10750000元。本院(2011)杭西执民字第96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浙江香娟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现登记在杜梦芳、吴玉兰名下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53-1号五层房地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306号
崔以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民初字第722号
何龙:本院受理原告冯红云诉你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89号
李先德:本院受理原告郭汉福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0)杭江商初字第1107号
马军:本院受理原告宋洪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江商初字第1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0)杭江商初字第1020号
吴永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皇饲料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江商初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催字第12号
本院于2011年3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无锡市古森漆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6月7日作出(2011)杭江催字第1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无锡市古森漆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22号
汪关根、莫玉美: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