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杭上商初字第53号
李清清:本院对原告朱锦坤诉你与罗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54号
李清清:本院对原告宋根富诉你与罗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134号
郑美芬:本院对原告劳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372号
夏祥、丁雄英、郑建荣: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378号
高志钧:本院受理原告吕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44号
张爱娟:本院受理原告朱伟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1756号
郑建兵:本院受理原告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毛建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737号
王德兴:本院受理原告蔡建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562号
沈观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信用卡透支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731号
张爱娟:本院受理原告胡元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789号
陈柘杙:本院受理原告周力军诉你及童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395号
杭元喜:本院受理原告梁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27号
沈伟壮:本院受理杭州耀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78号
吴振羽、王燕飞、杭州八达照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盛海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284号
叶既统:本院受理原告吴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20号
杭州皇佳世家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09)杭西民执字第3737号
陈国良: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执行陈国良执行一案,依法委托杭州理想二手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陈国良名下浙D92733车辆进行评估,现已作出评报字(2011年)第0309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结论:浙D92733车辆的鉴定估价为人民币:86657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民初字第28号
王娟:原告方永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泗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民初字第428号
叶继文:本院受理原告朱士杰诉被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汤传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748号
陈传申:本院受理原告裘迎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规则、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8:30在本院审判楼15号法庭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774号
何江城:本院受理原告陈君东诉被告浙江豪普电子有限公司、何江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何江城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何江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1年9月23日8:30,由审判员陈健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舞英、人民审判员孙明霞组成合议庭,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民初字第40号
张平仙:本院受理原告李再荣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城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建寿商初字第45号
刘强:本院受理原告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寿昌信用社诉你、胡选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1)杭建寿商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11)杭桐商初字第524号
王国栋:本院受理原告桐庐通运五金厂诉被告王国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20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