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1年5月18日,我局在沪杭高速公路大云收费站查获的卷烟,现场无人认领。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233号,联系电话:0573-84035017)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浙江省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2011年6月3日,我局在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收费站查获的卷烟,现场无人认领。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233号,联系电话:0573-84035017)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