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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年6月17日

   (2011)杭上商初字第139号 

  蔡德贞: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方强诉你、姚燕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1712号 

  程建武、桐庐盈丰针织厂:本院受理原告何海明诉你们及黄山大图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大图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祥瑞涂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浙江大图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祥瑞涂料有限公司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71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1712号 

  程建武、桐庐盈丰针织厂:本院受理原告何海明诉你们及黄山大图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7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民初字第669号 

  章建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德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519号 

  绍兴东大网架有限公司、绍兴多多针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绍兴东大网架有限公司、绍兴多多针织有限公司、孟建定、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2011年8月1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649号 

  梁华猛:本院受理原告费丽娟诉被告梁华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民初字第466号 

  浙江耀昌皮革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凯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707号 

  杭州涛韵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09)杭西商外初字第26号 

  克莱斯汽车部件(杭州)有限公司、亚派克机电(杭州)有限公司:本院对神奇电碳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杭西商外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6号 

  李尊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利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20号 

  杭州月福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朱炳停: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世之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江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0)杭江商初字第1111号 

  袁梦琦:本院受理原告崔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江商初字第1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催字第13号 

  本院于2011年4月2日,受理了申请人孟月红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6月13日作出(2011)杭江催字第1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孟月红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0)杭江商初字第1126号 

  杨志荣、杭州宏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博悦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江商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107号 

  赵孝敏、杭州淮浙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亿佳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江商初字第10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143号 

  高国良、高水根:本院受理原告叶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144号 

  高国良:本院受理原告叶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27号 

  章志萍:本院受理原告洪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返还借款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9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08号 

  徐岳林、陈燕:本院受理原告赵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催字第9号 

  申请人济南益通风机有限公司因其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浦沿支行营业部号码为GA/0106385328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1年1月2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7月27日,出票人为杭州惠冠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欣昌龙实业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杭州力盾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山恒泰非金属材料分公司、巢湖市巢联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巢湖市化轻民爆分公司、巢湖市巢联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九一零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星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仙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益通风机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262号 

  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赵金潮:本院受理原告方金叶与被告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赵金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新民初字第38号 

  丁香兰:本院对原告应列波诉被告丁香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富新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543号 

  赵成贤:本院受理原告洪青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规则、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19日上午8:30在本院审判楼15号法庭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92号 

  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赵金潮:本院受理原告蒋莲英与被告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赵金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胡雪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胡雪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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