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发病死亡为啥未被认定工伤
只因未能在48小时内“及时死去”?
■《检察日报》朱辉

丈夫离去,邓智云伤心至极
对刘海死亡时间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一笔巨额赔偿。
抢救77小时后
被宣告死亡
2010年8月4日,深圳市福田区的邓智云和往常一样,忙着带孩子做家务,丈夫刘海则在上班。中午,邓智云手机响起,来电显示是丈夫的号码,但电话里却是丈夫同事的声音“:嫂子,快,快来医院,海哥在抢救……”邓智云来不及多问就赶往医院,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刚到医院就听到丈夫病危的消息。
医生告诉她,经过CT检查,发现刘海脑内左侧有大量出血,已经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生命垂危。邓智云当即蒙了。
8月6日晚,在抢救35小时后,医生告知“:由于患者脑内血梗塞,致使自主呼吸停止。”但医生没有放弃救治,告诉邓智云:“如果能再给患者供氧,就还有生还的可能。”办法就是用呼吸机来代替呼吸功能。医生的话再次点燃了她的希望。
所有的人都希望刘海能够苏醒过来,但奇迹终究没有出现。8月7日17点50分,在再次抢救42个小时后,刘海被宣告死亡。深圳市福永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记录:刘海系“左颞顶部自发性脑内出血”死亡。至此,刘海已经过77小时的抢救。
“我觉得整个世界都塌下来了。”刘海的离去对邓智云和家人是一个极大的打击。然而,丈夫的后事刚料理完,邓智云就接到了医院催交医药费的通知。主要原因是,丈夫的死亡未被作为工伤对待,费用要求由家属自付。这是她始料未及的。
倒在岗位上
却未被认定为工伤
刘海,先进半导体材料(深圳)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在公司工作近9年。
“他最后离开是在工作岗位上,我觉得这应该是工伤。工伤怎么会让家属付医疗费呢?”邓智云不断地重复她心中的疑惑。
一位同事讲述了刘海病发的过程“:中午12点多,我吃完饭走出饭厅的门,就看到他(刘海)倚靠在楼梯边的墙上。我赶紧扶他,叫他名字,但他没有回答。”同事说,见刘海不省人事,就赶紧把他送到医院。
“事情发生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刘海应该是工伤。”同事们认为。公司则答复说已经给所有员工购买了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至于刘海能不能享受保险待遇,是不是工伤,应由社保部门调查后才能确定。
随后,邓智云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丈夫工伤的申请。8月20日,邓智云拿到了结论书“:认定刘海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这是我没想到的。”这份“非工伤”认定书意味着邓智云要自付丈夫抢救的医药费,还意味着她将得不到一笔大约20多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刘海因为不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套不上工伤认定条款,所以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刘海是被抢救到77小时时死亡的,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此,邓智云和丈夫的同事们感到十分不解:刘海的确是在工厂病发导致死亡,为什么还要有一个时间界限呢?即便有48小时的规定,在抢救到35小时时就停止呼吸也不能认定为死亡吗?如果不用呼吸机抢救,是否就算是工伤了?
48小时规定
将死者挡在工伤之外
邓智云随后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刘海非工伤的认定结论。2011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刘海从入院到死亡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由,一审判决邓智云败诉。
对于判决,一些法律从业人士表达了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工伤的本意是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按这种规定,48小时内人死了算工伤,48小时后死了反而不算,这样的规定太荒唐。况且,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存在差异,48小时不应该作为一般因工死亡的标准。还有人认为,对于48小时的限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应视个案具体分析,或者对有关条款作出“例外规定”。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对死亡的认定为什么要限定为“48小时”,中国劳动网首席顾问左祥琦解释说,这是经过走访医院或者分析统计数字得出来的结论。“比如有些人经抢救活了,事后又因其他原因病故,如果没有这一时间界定或其他附加条件,这种情况也要被认定为工伤,结果会无限制地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就有可能被挤占。”
邓智云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3月24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但到目前,法院仍未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