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杭上执民字第95号
高关堂、陈敏毅、富阳市春城大饭店:本院受理的戚伟诉高关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高关堂逃避债务,下落不明,故依法裁定评估、拍卖杭州富阳广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40%股权。现经浙江韦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杭州富阳广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40%股权的价值,即实际出资占有的57.14%的股权价值为7984846.14元,建议司法处置起价为6387876.91元。因陈敏毅、富阳市春城大饭店为工商登记的股东,具有同等价值下的优先购买权,故现与高关堂一并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对《评估报告书》提出异议的时间为送达后的15日内,异议书必须为书面递交。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对杭州富阳广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40%股权予以拍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31号
吴岩: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木建筑门窗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杭上商初字第3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撤诉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40号
邓琦敏:本院受理原告邵立珍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234号
范广和:本院对原告徐敏华诉被告范广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395号
周建超:本院受理原告胡建荣诉你、齐秋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催字第52号
申请人宁波欧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第1030005100325008号,出票日期2011年3月4日,出票金额1000000元。出票人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36101040014130,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收款人:宁波佳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账号:94070154700002537,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北仑支行。持票人:宁波欧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1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民初字第2348号
马进福:本院对原告杭州欧香食品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冶青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西民初字第2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2169号
杨洪良:本院对原告石天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西商初字第2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2171号
杨洪良:本院对原告石天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西商初字第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2170号
杨洪良:本院对原告石天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西商初字第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1437号
彭皓:本院受理原告朱慧静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203号
项铭:本院对原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292号
戎洲、戎爱明、叶玉娣:本院受理浙江劝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方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387号
章新华:本院对原告童志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529号
范仁良、李云华、范国良、季慧娟、范海林、桐庐仁和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新力合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91号
郑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92号
吴振羽、王燕飞、杭州八达照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205号
杭州双明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口县利丰纺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149号
张慧丽:本院对原告詹荣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新民初字第41号
陆金刚:本院对原告叶桂芳诉被告陆金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富新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王春秀:本院受理原告方建平诉被告王春秀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8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民初字第39号
叶东华:本院受理原告彭建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富城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2308号
沈敏华:本院对原告王国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富商初字第2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号楼510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211号
周国兴:本院对原告鲍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富商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号楼510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民初字第117号
金文兰: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具体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8:30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楼3号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民主村)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334号
倪玉平:本院受理原告杨智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具体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8:30在本院城南法庭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2507号
陈志兴:本院对原告徐东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富商初字第2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号楼510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99号
富阳诚信不锈钢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立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罗青和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新商初字第74号
袁立:本院受理原告戴衍义诉被告袁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1)杭富新商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