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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闯祸的胆子蛮大:无证醉驾,改判决书担责的胆子很小:被识破后紧张得晕倒



  ■通讯员拱法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酒驾,随后又篡改判决书“提前结束”缓刑考验期,被法官识破后紧张得在法庭上晕倒,44岁的男子汤某做的这些事又可气又可笑。7月6日,汤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杭州拱墅区法院受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汤某是杭州一家汽车4S店的销售员。今年5月13日中午,汤某和一个朋友在饭店吃饭,两人喝了一瓶红酒。下午1点多,汤某开着一辆黑色小型越野车回家,进入小区后与一处花坛边的消防栓发生碰撞。交警赶过来处理事故,要他做酒精测试。汤某不肯,说小区里的事故交警管不着。费了一番口舌后,无驾驶证的汤某还是被带到医院抽取了血样。经检验,汤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2mg/mI,已经构成醉驾。

  当交警问起汤某有无前科时,汤某说自己曾因寻衅滋事被德清法院判过刑,并提供了一份复印的判决书。

  此后,汤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他提供的有关他寻衅滋事被判刑的判决书随案提交到了拱墅法院。这份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08年4月30日,判决内容是判处汤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承办法官看了判决书后向德清法院核实,没想到德清法院反馈消息说:案件是2008年5月30日判决的,今年6月12日缓刑考验期才满!这相差的1个月,关系到汤某醉驾时是否已过了缓刑考验期!

  7月6日上午,汤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在法官的追问下,汤某终于承认,他从档案室调取了判决书复印件,自己改了落款时间,再交给交警。说完这些,汤某突然“哐”地一声昏迷倒地。法医立即对他进行抢救,汤某慢慢苏醒过来。经诊断,这是因为汤某紧张造成的。

  下午庭审继续,法官宣判:被告人汤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前罪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并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浙江法制报世相03闯祸的胆子蛮大:无证醉驾,改判决书担责的胆子很小:被识破后紧张得晕倒 2011-07-08 2 2011年07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