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方雪雯:你在杭州市下城区稻香园公寓301室西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11年4月14日向你公告送达了下城法罚告字[2011]第0014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责令十日内自行拆除位于稻香园公寓301室西侧总计7.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城法罚字[2011]第410014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