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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微博悬赏“老赖”始末



   “微博”是个时髦玩意,开通的人不少,只不过我没想到我们海曙法院执行局也这么“潮”。

  我们法院分管执行的周家骥副院长思想一向开明,是他提出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网民力量,打造海曙法院执行局在网络上的一块战场。于是,取名、注册、新浪认证、正式上线,今年4月2日,“海曙法院执行局”的第一条微博呱呱落地。我们鼓励广大网民提供执行线索,并根据实际执行效果给予举报人一定的悬赏金。当然,这笔悬赏金是要事先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们承担的。

  几天后,我开始上传“老赖”——也就是被执行人的信息等。这些“老赖”,欠钱不还,少的近万元,多的也有几十万元,最多的一对夫妻“老赖”,欠款高达4000万元。

  7月5日,我和往常一样,发布了一条“老赖”的信息。没想到这条信息让微博一下子火了,粉丝由原先的近百飙升到500多,而且还在持续增长中,而这条信息也被转发了近300次。

  有人提出质疑:这样算不算侵犯人家的隐私?

  我忙着引用法律依据给大家作解释:根据民诉法第231条和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还是有网友对此质疑,甚至有网友说,曝光欠了几千元的草民,法院这是在干嘛?

  我感到非常委屈:曝光“老赖”,是执行局、法院的职责所在。一些网民并不了解情况,不知道申请人也是老百姓,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却被拖欠了几年甚至十几年。“老赖”一走了之,他们欲哭无泪,只能求助于法律途径。而我们执行局,也并非一接到案子就把“老赖”挂在网上,这些被曝光的“老赖”还不到执行局一年收案量的0.8%。他们无视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逃避法律制裁。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线索,法院也是在无奈之下寻求破解执行难的新举措啊。

  令人欣慰的是,大部分网友对此还是表示支持,并大呼“给力”,有的说“这太牛了”!

  每天下班,打开微博主页,读评论、回评论,渐渐成为我的习惯。我总是感慨,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包括执行在内的法院各项工作,若能借助微博这个平台,除了曝光“老赖”,还能普及一些法律常识、介绍一些法院工作,善莫大焉。


浙江法制报世相03微博悬赏“老赖”始末 2011-07-18 2 2011年07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