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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解除合同通知



  浙江欧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司于2009年3月19日与我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建设我司2-4号厂房工程,至2010年7月26日工程仍未完工,给我司造成了损失,为此,贵司于2010年7月26日以“承诺书”方式书面承诺于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未结事项并修缮工程缺陷。实际上,以上事项至今未完成。使我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扩大了损失。另外,我司于2011年7月11日,通过快递公司将本通知书投递到贵司,贵司无人接收,快递被退回本公司。鉴于以上事实及贵司承诺,我司决定以公告方式向贵司正式宣布解除与贵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全部由贵司承担。

                        浙江海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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