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遗产公证状告丈夫、小叔
法院:缺乏证据驳回诉讼
■通讯员王颖
案情:事情还要从上一辈人说起。阿庆和阿力的父母分别于1996年和1999年去世,二老遗留了位于慈溪坎墩街道的平房3间,但没留下遗嘱。按照法律,这套老房子应由弟兄二人共同继承。
可是2009年,房子因年久失修倒塌了。于是,阿庆和阿力签定了《遗产分割协议》:房子由弟弟阿力负责维修,也由阿力继承,阿庆放弃对父母房子的继承权。空口无凭,兄弟俩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房子也就登记到了阿力名下。
阿英得知此事后,大为光火,丈夫背着自己放弃了继承权,夫妻之间还有信任可言吗?何况自己体弱多病生活艰辛,丈夫放弃了继承权,今后的生活如何保障?一怒之下,阿英将自己的丈夫告上了法庭,阿力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在庭审中阿英称。早在1998年,自己就已患上了子宫肌瘤,长期服药治疗,效果不佳。2007年和2008年又因右髌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甚大,自己没工作生活十分困难。家境如此贫困,丈夫却放弃了本应继承的房子。因此,其兄弟俩签订的协议应该无效。
阿庆在庭审中辩称,当初自己是在弟弟阿力的强迫下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也是弟弟逼迫自己去公证处公证的,自己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对此,弟弟阿力却竭力维护自己的权利,辩称,大嫂所说的生活困难不是实情,大哥一直做门卫工作,有固定的收入,至今已有6万余元结余,完全有能力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另外自己和大哥之间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完全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的情形。
近日,法院驳回阿英的诉讼请求。裁定后,原、被告未提起上诉。
点评: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是法定义务。阿庆在签署《遗产分割协议》时有工资积蓄,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同时,阿庆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是在阿力胁迫下签署的该协议。而且,阿英和阿庆均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阿英也不能举证证明阿庆放弃遗产继承权就不能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因此。法院对阿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遗产分割协议》应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