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杭上商初字第85号 

  钟荣良:本院对原告徐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689号 

  阮华林、沈建富、王金喜、王国仙、杭州怡康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6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陈飞、林淑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飞、林淑虹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312号 

  叶春水: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诉你上海长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上海长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319号 

  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373号 

  吴胜军: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鸿合盛视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223号 

  汪关根:本院对原告洪柏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91号 

  蒋立群:本院受理原告周雅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萧商初字第1367号 

  杭州林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东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六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林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东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全部证据材料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409号 

  俞晓红:本院受理原告周华东诉被告俞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532号 

  沈海泓、许燚泷:本院受理原告孙增福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5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708号 

  黄兴国、王勤:本院受理原告吴梅生与被告黄兴国、王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1年10月12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1256号 

  吕军龙:本院受理原告胡洁与被告孙红灿、吕军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并定于2011年9月1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360号 

  李岳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新南站西侧民主村直塘)开庭审理。如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361号 

  章立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新南站西侧民主村直塘)开庭审理。如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428号 

  陈峰、夏颖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诉被告陈峰、夏颖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619号 

  朱利珍、赵宝金:本院受理原告徐英诉被告朱利珍、赵宝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1年7月26日


浙江法制报说法06法院公告 2011-07-26 2 2011年07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