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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相邀炸鱼受伤谁来埋单

法官:同伴担责四成补偿损失



  改装鞭炮去炸鱼,不料在装填火药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伤残,引发了一起伤者向同行好友索赔的健康权纠纷案。近日,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宁溪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几个年轻人最终握手言和,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情回放: 

  家住台州黄岩宁溪镇的朱某两兄弟与何某、郑某是好友。2009年11月的一天,朱某等四人闲来无事,凑在一起商量去溪里捞溪鱼吃,不知谁想了个歪点子,提出将鞭炮中的火药成份增量,改装成“炸药”去炸鱼,等鱼被炸昏后便可轻松上捞。 

  大家一致拍手通过,准备了鞭炮欣然前往。途中,遇到好友黄某,遂邀请黄某同行。 

  在溪边,黄某充当鞭炮“改装手”。可能鞭炮存放多年导致变质,在装填火药过程中,鞭炮突然发生爆炸,黄某的右手指顿时变得血肉模糊。朱某等见状,立即把黄某送至医院治疗。黄某的伤势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9万多元。 

  伤愈后,黄某要求四同伴共同承担这笔医疗费,但因意见分歧而闹得不愉快,最后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四被告自愿承担40%的责任,即补偿给黄某3.2万元。

  法官说法:这起因歪点子酿成的祸事,主要是原告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改装鞭炮毕竟是几个年轻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原告只是鞭炮改装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几名被告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是朋友关系,案件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官决定着力庭前调解,本着补偿、分摊责任的原则,法官耐心、细致地就本案进行释法析理和思想疏导。原、被告最终冰释前嫌,达成共识。


浙江法制报说法06相邀炸鱼受伤谁来埋单 2011-08-01 2 2011年08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