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2版:实话

“最牛违法建筑”损了谁

没有后续的责任追究,违法者就不会有太大损失,而渎职的权力反而因此大大“创收”,受到损失的只有公共利益及法治精神。



   一个被浙江省、金华市均列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成为当地最大的违法建筑———不仅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面积更超出审批近4万平方米。一旦违建成功,开发商将获利8亿多元。当地市民称之为“最牛违法建筑”,因为它距市政府大楼只有100多米,可在一年半的建设期间,虽多次遭到举报,却无人制止。直到近日金华市城管局才作出“没收违法建筑面积39918.45平方米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称,这是目前对违法建筑最严厉的处罚。(8月1日新华社)

   所谓“最牛违法建筑”,人们惊呼的是其违法规模之大、距离市政府之近以及省级重点项目的特殊身份。然而,真正“牛”的不是违法建筑,而是失职渎职的权力。政府部门为何放纵眼皮底下的违法建筑不管,才是真正需要追问的。对违法建筑先是不闻不问,最后一下子没收,政府部门的失职却带来了数亿元的国有资产“收益”,看上去似乎不是什么坏事。但是,究竟怎样从中“没收”近4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本身就是一件模棱两可的事情。处罚看似很严厉,其实很可能只是一时应付舆论之举。

   在建设期间不作为,建成符合法规“不能拆除”的情形后才予以“没收”,也许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合法化的曲线操作。退一步说,就算这是最严厉的处罚,那么就在市政府门前的违法建筑,为何如此长时间都得不到处理,非要等到建成之后才来没收呢?这究竟算是先养鱼后得利的“养鱼执法”,还是权力参与违法建筑的巨额分赃?倘若违法必究不是目的,参与分赃才是目的,这样的执法还有何正义可言?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没有后续的责任追究,违法者就不会有太大损失,而渎职的权力反而因此大大“创收”,受到损失的只有公共利益及法治精神。


浙江法制报实话02“最牛违法建筑”损了谁 2011-08-04 2 2011年08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