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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伪劣电器骑着“公牛”上场

法院“红牌”罚下判赔8.5万元



  案情:产品侵权,公牛电器起诉

  2010年8月,慈溪市观海卫镇的一栋二层半楼房内,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在顶层阁楼中发现一批标有“BULL公牛”商标图案、外包装盒上写有“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地址为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等字样的转换器产品。 

  市质监局查明,这批“公牛”转换器为该加工场生产,工场主李某也承认生产假冒公牛转换器的事实。2010年10月,质监局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公牛电器认为,李某的侵权行为冲击了正牌公牛插座的市场份额,给公牛电器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今年4月,公牛电器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道歉。

  审理:庭审辩论,双方各有说辞

  庭审中,李某在庭上辩称,他确实侵犯了公牛电器的商标权,但他所生产的产品并未实际销售,且已销毁,现在也没有再实施侵权行为。他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在媒体上道歉,并愿意赔偿公牛电器4-5万元的经济损失。 

  公牛电器则称:李某系慈溪本地人,对公牛商标应当明知,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李某的假冒行为使消费者对正牌商品产生怀疑,必定冲击正牌产品的市场份额,给公牛电器造成财产性损失。

  判决:停止侵权,酌情赔偿损失

  法院查明,慈溪公牛电器在公司成立之初,就申请注册了“牛头图形与公牛汉字、拼音组合”商标,并获得商标专用权。1997年国家工商局核准颁发了注册商标证后,公牛商标被省工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该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牛电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应考虑侵权行为情节,李某为商标原产地居民,侵权故意明显,但侵权时间不长,产品也未实际销售,侵权后果相对并不十分严重。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公牛电器损失8.5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法官评析: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这一司法案例,正是凸显了我国法律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的保护。


浙江法制报说法06伪劣电器骑着“公牛”上场 2011-08-09 2 2011年08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