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浙杭民提字第8号
陈建莉:本院受理的申请再审人夏加洪与你及被申请人徐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申诉状副本、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4日上午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493号
陈水荣:本院受理原告朱平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534、535号
胡慧琴:本院受理原告彭芳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534、5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533号
胡慧琴:本院受理原告彭芳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000号
朱建美:本院受理原告洪招凤诉你及王官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民初字第789号
陈黎娜:本院受理原告孙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98号
项有娒:本院受理原告廖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临商初字第156号
李来潮:本院受理原告袁冬招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安市人民法院
(2011)甬东民初字第920号
宁波和邦力高房地产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张升儿:本院受理宁波市江东青石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8:45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240号
何永明:本院受理原告屠良存诉你及宁波正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254号
陆康平:本院受理原告董夫康诉你及宁波协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嘉盐沈商初字第176号
嘉兴市海瑞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盐县沈荡镇皮尔特塑业包装厂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盐县人民法院